标题:关于侵犯“德味居卤味秘方”注册商标权的律师函。
我点开了。
大意是:
周德胜已注册“德味居卤味秘方”商标。
如果我使用相同或近似配方进行商业经营。
将构成商标侵权。
要求我立即停止一切筹备行为。
否则将提讼。
律师函的最后一行写着赔偿金额。
五十万。
我把手机放在桌上。
看着那个数字。
五十万。
然后我打开抽屉。
拿出公证书。
公证书上的期,比商标申请期早了八个月。
我笑了。
师傅。
你注册的配方。
是我的。
我拨通了一个电话。
“李律师,我有一份公证材料要给你看。”
7.
李律师是阿杰介绍的。
做知识产权的。
他看了我的四本笔记、公证书、采购记录、还有师傅的商标注册申请。
看了半个小时。
然后他摘下眼镜。
“你的笔记形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期。”
“配方参数完全吻合。”
“采购记录可以佐证你在改良过程中独立采购原料。”
“公证书的效力没问题。”
他看着我。
“如果打官司,你赢面很大。”
我说:“我暂时不打。”
他愣了一下。
“为什么?”
“因为还差一个东西。”
“什么?”
“一个所有人都能看见的证据。”
他不太懂。
我说:“法律上我能赢。但行业里那些人不看判决书,他们只看谁说的声音大。”
“我需要一个所有人都能看见的东西。”
“能一眼看出来,配方到底是谁的。”
李律师想了想。
“味道。”
我点头。
“味道。”
同一个配方。
两个人做出来。
不一样。
因为手艺不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