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知道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然后打开浏览器,搜了一下。
“房产过户记录查询”。
第二天中午,我去了房管局。
工作人员查了一下。
“林美兰名下原有两套安置房,已于2020年5月过户。”
“过户给谁?”
“林薇。”
姐姐。
两套都是。
我又问:“过户时间是2020年5月?”
“对。”
2020年5月。
我算了一下。
那是我大学毕业后的第二个月。
我刚开始给家里打钱的第二个月。
也就是说——
我第一笔生活费刚到账。
妈就把两套房过户给了姐姐。
我给的钱,她拿了。
房子,她给了姐姐。
从第一天开始,这就是计划好的。
我站在房管局门口。
十月的风有点凉。
我没有哭。
我只是觉得冷。
从骨头缝里往外冷。
回到出租屋,我开始做一件事。
我找了我的大学同学小周。
小周现在是律师,专门做民事案件。
“小周,我问你一个问题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父母用子女给的赡养费去补贴另一个子女买房,这笔钱能不能追回来?”
小周沉默了一会儿。
“如果能证明这笔钱是赠与性质而非赡养费用途,可以主张不当得利。”
“那拆迁安置房呢?如果原来的老房子是父母的,我有没有份?”
“安置房分配要看拆迁协议,如果你是被安置人口——”
“我的户口一直在老家。”
“那你可能有权利主张。要看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。”
“好。你帮我准备材料。”
“……小禾,你确定?告自己家人?”
“我确定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做了第二件事。
登录姐姐的社交账号。
密码我知道。
姐姐从小到大用同一个密码:她的生加上”520″。
我不是要偷看。
我是要找一样东西。
家族群。
那个我被踢出去的家族群。
去年过年,我因为没回家,被踢出了家族群。
妈说:“你都不回来,留在群里什么。”
我当时没多想。
现在我打开姐姐的账号,进入那个群。
翻聊天记录。
我想看看,在我不在的群里,他们说了什么。
我一条一条往上翻。
翻到今年七月。
姐姐发了一条消息:
“小禾今天又打电话来了,问我买房的事。她是不是怀疑了?”
妈回:
“别管她。她知道又怎样?钱已经花了。”
姐姐:
“就是。她一个月才给五千,还好意思提要求?”
妈:
“就是。”
我盯着屏幕。
姐姐又发了一条:
“要是她不给了怎么办?”
妈回:
“她不敢。她不给,我就说她不孝。看她在亲戚面前怎么做人。”
姐姐:
“[捂脸笑]妈你太厉害了。”
妈:
“我养她这么大,她给我点钱不是应该的?”
我把手机放下。
手在发抖。
不是因为害怕。
是因为愤怒。
我的钱。
我的六年。
我的三十六万。
他们觉得是“应该的”。
他们觉得“才五千”。
他们觉得我“不敢”不给。